
4岁孩子的合法权利与身心健康,谁来关心?谁来保护?
近日,湖南长沙一名4岁男童在餐厅奔跑时因过道狭窄身体失衡,手部无意触碰一名女子臀部,由此引发了一场持续多日的纠纷。监控视频完整记录了全过程,绝非女子声称的“摸臀”,更不是“猥亵”。但当事女子仍坚持要求书面道歉,警方三次调解未果,双方分歧扩大,事件也在网络上持续发酵。
事发过程监控已经还原。4岁男童心智远未成熟,不仅辨认能力和意识有限,就连身体自控都尚不健全,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全程谈不上“主动冒犯的故意”,将普通公共场所的轻微意外肢体接触与“性骚扰”“猥亵”等严肃法律概念混为一谈,既不符合法律事实,也消解了这些概念应有的严肃性。
舆论场讨论纷纷,对当事女子坚持自己没错的态度,有人支持也有人批评。喧嚣之下, 有一个更值得关注的问题:谁来关心保护那个可怜的4岁孩子?
男童父亲最新公开回应中有个细节令人揪心——孩子问爸爸“我是不是做错事了”。一个四岁的孩子被抓住衣领一分多钟、勒出明显痕迹,还在公共场合和互联网上被污蔑,在现场众人的围观下、在网络上的反复讨论审判中,很难想象一个无心之举让孩子遭受了多大的心理冲击。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保护未成年人应当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给予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遗憾的是,这场纠纷中,该原则似乎被人们遗忘了。
幼吾幼,以及人之幼。保护低龄儿童,需要全社会形成合力。
对当事女子来说,面对孩子的无心之失,应有基本的理解与宽容。若其抓住孩子衣领一分多钟导致勒出明显痕迹属实,那她就涉嫌对孩子身体造成伤害。而事后她在网上大张旗鼓地“讨伐”,维权已越过合理的尺度,不仅无助于解决问题,还可能对未成年人造成二次伤害。
对孩子家长来说,一方面要在公共场所加强对孩子的看管,另一方面在孩子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要承担家长的责任,勇于善于维权,并在事中事后对孩子多加关心。在此案中,家长完全可以咨询专业法律人士意见,就孩子被拉扯受伤、被污蔑、被网暴等事,对相应责任人提起诉讼,还应及时寻求专业儿童心理咨询,抚平孩子的心理创伤。
对社会公众来说,应克制“围观”冲动,不要为了流量推波助澜,也不要给别有用心者提供更多曝光度。将未成年人影像和争议事件在网络公开传播,极易构成对名誉权、隐私权的侵害。今年3月实施的《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分类办法》已将“不当使用未成年人形象”纳入治理范围。
对妇联等承担妇女儿童权益维护职能的组织来说,在这次事件中也不应缺位,要主动介入,除及时提供专业心理支持、法律支援和推动纠纷化解之外,还应以此事为鉴,开展公众教育和引导。
对司法机关来说,在处理涉未成年人纠纷时,也应重视和维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守住法律的红线、公序良俗和社会共识的底线。
网络争论终会过去权威的配资,但那个被粗暴推到聚光灯下的4岁孩子或许还需要用漫长时间去消化这场他目前无法理解的风波留下的创伤。保护未成年人尤其是低龄儿童,不能只是一句口号,而应成为每个人面对涉及孩子的事件时发自内心的自觉选择——多一分审慎,多一分理性,多一分同理心,让孩子们在宽容、友善的环境中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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